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:
你局《关于收回灌南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和苏州路实验学校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》(灌自然资文〔2022〕55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原则同意收回灌南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和苏州路实验学校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二、具体地块情况:1.灌南县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。该宗地位于健康北路东侧,人民东路北侧,该地块为国有建设用地,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798平方米,约61.2亩,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。
2.苏州路实验学校。该宗地位于苏州北路西侧,沂河路南侧,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6118平方米,约84.18亩,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
2022年5月23日
(此件公开发布)